关于开展2007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2007]7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07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68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将组织实施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2007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的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高职高专课程或网络教育课程。
本科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申报的高职高专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落实与联络;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评审要求见附件3)。
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见附件3)制作。申报的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高职高专课程,还应对实践教学全程录像并上网(包括设备环境介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项目所在学校报文推荐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逐步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网络开通运行情况、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情况等应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连续三次未通过年度或例行检查的高校,推荐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的参评项目将受到限制。

(二)限额推荐。按照教育部精品课程限额推荐的做法,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请见附件1。各校按附件名额择优、排序推荐,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参评国家精品课程推荐要求。根据分类指导、择优推荐的原则,向教育部推荐的参评项目将按学校类别并结合去年推荐参评国家精品课程等因素综合考虑。
部委属院校、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等纳入省教育行政部门限额推荐的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项目,按附件推荐名额在省级精品课程范围内推荐;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的国家精品课程参评项目,按教育部新颁布的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要求单独组织评审和推荐。以上课程中暂未获省级精品课程但在今年国家精品课程推荐中确有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同意在限额内推荐的,须同时推荐参评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以上所有推荐课程,按教育部要求经我厅汇总后统一上报。

(四)通过其他专家组织推荐参评国家精品课程要求。各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其它部门、专家组织推荐的参评项目,按教育部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二、评审标准及办法

本科课程建设与评审标准按《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7)》(附件3)执行;高职高专课程建设与评审标准按《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2007)》(附件3)执行。评审工作继续贯彻“分类指导”原则,按初审、网评、会议终审组织筛选;网评将按类别分大组进行评审。2007年度省高校精品课程的确定,将根据教育部文件中限定我省推荐数额、入选国家级精品课程门数、今年全省高校推荐项目建设水平和评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其它事项

(一)确定联系人。各申报学校请确定一名省高校精品课程评审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于5月18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请见附件2)分别发送至指定信箱(省教育厅高教处:daiqz@gdhed.edu.cn、华南理工大学:shxying@scut.edu.cn),并报送文字稿至我厅高教处备存;2006年度已报过联系人且联系人信息没有变化的,不必再报。

(二)申报评选工作日程安排。今年省级高校精品课程申报推荐项目截止日期:本科课程为5月25日;高职高专课程为6月8日。各校以办文形式按限额排序推荐,填报附件要求的材料(附件2;各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文档1份)报我厅高教处,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规定上网的材料,在材料报出的同时在学校指定或托管的网站(服务器)上开通运行,逾期或经提醒后仍无法开通的项目将视为放弃参与评审处理。将在教育部高教司要求时限前结束省级高校精品课程评审工作,推荐我省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项目。

(三)有关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材料要求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本次评选组织工作由我厅高教处负责,具体事项由华南理工大学负责。有关国家和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事宜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华南理工大学咨询电话:020-38743126,13544458711,传真020-87110633,施老师;我厅高教处咨询电话:020-37629418,37628925,传真020-37627855。其它信息可查阅我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 “高等教育”栏目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 http://218.192.175.180/gaojiao/index.asp ”。

本文附件及表格不印发,请通过上述网址直接查询和下载。

附件:

1.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名额分配表

2.有关申报材料
(1)2007年度高校精品课程联系人信息表
(2)2007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
(3)2007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申报表(高职高专)
(4)2007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5)广东省高等学校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6)2007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指定或托管网站(服务器)路径

3、有关工作文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
(2)《关于2007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68号)
(3)《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7)》
(4)《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2007)》
(5)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 (2004年)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厅高教处

2007-05-11